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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13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泛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已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在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达到规定报废条件是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已损坏且无法维修使用,可申请报废的具体条件见《泛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9〕8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申请时间

20249月18日至10月8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2025年上半年处理。

三、报废处置流程

(一)清查梳理。各学院(部)、各单位应认真清理核查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整理出拟报废资产清单。 

(二)初审及鉴定。使用单位组成3人(含)以上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设备原值单价超过20万元(含)或批量超过50万元(含)的,由使用单位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分管部门和国资处参与鉴定过程。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过会审核。拟报废资产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报废申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前登录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汇总打包本单位报废申请单,上传鉴定意见和会议纪要,提交报废申请。

(五)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提交报废申请议题,由学校审批或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处置报废资产。各学院(部)、各单位按时与固废处置回收方交接报废资产,凭交接单到国资处办理报废资产销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意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把报废标准关,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及时将闲置资产上报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四)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履行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请报废待处置资产的妥善保管,保持好学校文明校园环境,保障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五)申请报废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等重点资产的,请提前联系国资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政南楼一楼124室;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369656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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